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项目的更正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402222023AGK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03日上午09:30 | 2023年03月13日上午09:30 |
2 | 投标人须知 11中的投标保证金4、保证金形式”及投标人须知总则(六)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 11中的投标保证金:4、保证金形式:网银或电汇。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总则(六)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 4、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移交。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移交。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
3 | “投标人须知”总则(五) 询问、质疑和投诉:2.2、2.4 | 2.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采购文件之日。 2.4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 2.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
4 | 投标人须知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时间;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时间; | 投标人须知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时间: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3月0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同类项目业绩,以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时间;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3月0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同类项目业绩,以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3月1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同类项目业绩,以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更正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镇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天镇县玉泉镇北街大邮政往北300米东北方向19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山西瑞之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悦城·御河十号南门87号商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3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诞丹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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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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