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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

葫芦岛市

发布时间:2023-02-23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2-11-23 至 2022-11-29
撰写单位:撰写人:孙永浩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00-02172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25,900.00
最高限价(元):2,725,9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履约地点:葫芦岛市各监测点位(采购人指定)

二、履约期限:至 2023 1 20 日前完成所有监测任务。

三、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四、付款方式:

根据完成工作的形象进度于 2022 12 31 日前支付一次,剩余款项待完成所有监测任务,监测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移交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

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为支付本次采购所需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阶段付款因预算执行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供方自愿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采购人银行帐户和追偿逾期利息的权利。

支付规定为:原则上须完成全部监测任务书中所有的监测项目;当遇到特殊情况无法采样时(如遇河道断流)按实际完成监测断面数量进行结算付款。应急和环境执法监测项目须经采购人签证确定后方可进行实施。

应急监测项目的费用,按《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函【 2014 160 号)标准的 50% 计费。

五、采购需求:

001 包: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第一包组对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兴城市、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进行河流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市(县)级水源预警监测项目、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入海排污口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取暖期锅炉执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重金属减排监测、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应急监测、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重点涉气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监测。

六、监测方案及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022 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七、提交成果

监测报告。

八、特殊事项处理

本项目共 2 个包组,若其中某个包组的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有权将该包组未完成的监测项目委托给另一个包组中标人,结算价格按监测项目所属包组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监测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5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履约地点:葫芦岛市各监测点位(采购人指定)

二、履约期限:至 2023 1 20 日前完成所有监测任务。

三、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四、付款方式:

根据完成工作的形象进度于 2022 12 31 日前支付一次,剩余款项待完成所有监测任务,监测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移交相关资料后,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

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为支付本次采购所需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阶段付款因预算执行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供方自愿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采购人银行帐户和追偿逾期利息的权利。

支付规定为:原则上须完成全部监测任务书中所有的监测项目;当遇到特殊情况无法采样时(如遇河道断流)按实际完成监测断面数量进行结算付款。应急和环境执法监测项目须经采购人签证确定后方可进行实施。

应急监测项目的费用,按《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函【 2014 160 号)标准的 50% 计费。

五、采购需求:

002 包: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度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第二包组对建昌县、绥中县、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进行河流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监测、入水源地河流监测、市(县)级水源预警监测项目、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入海排污口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取暖期锅炉执法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应急监测、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重点涉气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监测。

六、监测方案及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022 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七、提交成果

监测报告。

八、特殊事项处理

本项目共 2 个包组,若其中某个包组的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有权将该包组未完成的监测项目委托给另一个包组中标人,结算价格按监测项目所属包组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监测任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资质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中心正门指定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CMA计量资质认证证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平台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7. 本项目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宋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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