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2022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2022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612
项目名称:抚顺市2022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号)有关精神,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辽宁省水利厅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并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监测评估时间
监测评估属常态化工作,每年需要开展 1次,今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印发文件进行部署。监测评估时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 31日。
三、监测评估内容
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等 (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实施效果需单独说明)。
四、监测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应及时开展本底调查,摸清移民县域和移民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文献调研、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个案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 ;评估应以定量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并与统计报表、绩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要以监测评估单元为单位(我市监测评估单元共划分4个,分别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市整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SL/T779-2019)》(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各监测评估单元选取样本村、样本户和样本项目,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样本选取结果上报省水利厅,2022年度样本选取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要参照《导则》附录G《报告编制提纲》格式编写监测评估报告,要加强对监测评估报告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监测评估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2.每年至少要制作1部宣传片,随监测评估成果报告一并上报。宣传片做到主题鲜明突出、画面完整清晰,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可选取1个监测评估单元,也可选取1个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或移民创业就业培训等典型项目,宣传内容要从移民个人(家庭)、移民村集体、移民干部等不同层面,充分展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为移民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格式为MP4、RMVB、MOV等通用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980*1020,时间控制在5至10分钟。
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职称水利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中心六楼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水务局本级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001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