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实验室科研b区一期建设地块项目联合测绘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1. 招标条件
甬江实验室科研B区一期建设地块项目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项目代码 2209-330211-04-01-694858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建设资金 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联合测绘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镇海区庄市街道,东至逸夫路,西至庄市大道,北至中官西路,南至规划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5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包含并不仅限于联合测绘相关内容、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实测绘、土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交警车位测量、消防核实测量。
工期要求:报告出具的时间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招标控制价:844252元(含税,税率6%),796464.15元(不含税)。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测绘师资格。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2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5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顺丰邮递至(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707室),邮递的注意预留时间,保证开标前标书送达,并电话告知投标文件的送达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王老师。
注:在递送投标文件外,投标人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关于同意疫情防控期间开标程序的承诺函》(),若未提供的投标人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专家对于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宁波市、上发布。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13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4- 892990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联系人:、周工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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