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高温段换热器招标公告
天津
-南开区
Report
天津LNG三期项目高温段换热器等物资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LNG三期项目高温段换热器等物资采购(WZ20230319-2109-2108-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温段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绕管式换热器\Φ1800×12500~15000×20 S30408/S30403 | 2.00 | 台 | 包1-高温段换热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或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7 投标人须持有适用于本设备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即持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大型高压容器(A1)子项目)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中高压容器(A2)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8 装备制造能力:具备较强的机械加工能力,提供包括加工中心和数控机床等装备能力表。 3.1.9 投标人应具备低温(-70℃及以下)绕管换热器设计制造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资料。 3.1.10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设备能够满足对热负荷、管/壳程压力降及其他各项工艺性能的要求,设备最终换热面积不低于请购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换热面积,性能保证以现场按设计工况满符合连续运行72小时,各项指标满足请购请购技术文件要求,同时保证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至少连续运转5年,该承诺需法人签字并盖章。 3.1.11 申请人财务状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到2021年的利润率有一年不为负值;(2)提供2019年到2021年的年度企业损益表、负债表(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损益表、负债表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附有审计报告并签章。 3.1.12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 3.1.13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14 *号项,任意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 3.1.15 若资格审查项目与高温段请购技术文件内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请以资格审查项目描述为准。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7日 16:00时至2023年3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2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李晓琳 | 联 系 人: | 李卓龙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3年2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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