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徐街道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梁徐街道集中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4210903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徐街道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EPC) 已由 泰州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批准梁徐街道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姜发改投[2021]14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梁徐街道集中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梁徐社区姜泗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姜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51.4亩,总建筑面积约61373.16平方米,其中9幢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6093.6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902平方米,地上车库建筑面积4388.66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18988.9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及绿化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计划工期 |
3212842109030001-BD-003 | 梁徐街道集中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 | 电气工程 1#开关站、2#配电室内高低压相关配电设施;电气二次册、集抄、通讯;高压线路的安装及土建内容;低压电缆等施工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370.00 | 60天 |
2.4 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0%的预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 其他
①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① □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 自 年 月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6 )□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年 月 - 年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 否
(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 ( 3 )、 3.3 ( 4 )、 3.3 ( 5 )、 3.5 、 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17 时 0 分 至 2023 年 3 月 6 日 9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区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泰州市区梁徐镇中心街2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陈明
电 话: 052388521104
代理机构:
地 址: 泰州市区镇罗塘东路296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王正法
电 话: 05238827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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