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 已审批, 资金来源已落实 。 项目业主为 中核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HF7-GC-GKZB-23-00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以东,民丰路以西,汇福街以南,崇文街以北,包括26#、27#及32#-41#号楼,其中39#楼为幼儿园,41#号楼为集中商业,其余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40387.79㎡,景观面积约3.7万㎡,其中硬景约1.84万㎡,景观水体面积约250㎡,绿地面积约1.85万㎡。
2.4 招标范围
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区地块图纸范围内的软景、硬景(含水景)、水电安装,即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地面铺装、场区内绿化、雕塑、小品、给排水及电气安装等。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
2.5 建设/项目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
2.6 计划工期
本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施工,每批次的施工工期绝对时间为100天,具体分批次开工时间以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发包人设计图纸要求,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工程无人员伤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担任任何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包1:烟台东方华府项目G2园林景观工程(二次招标)售价:500.00元整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收款账号: 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 2023年03月08日 15时30分 — 2023年03月14日 17时00分 (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招标公告盖章版。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38号创景大厦二层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 、阎旭东
电话: /53105813
电子邮件: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网站完成下列操作流程:网站首页→招标公告(more)查询到欲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该招标公告所在页面最下方的“立即投标”按钮→跳转至江河润泽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进行登录(首次登陆须进行免费注册)→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润泽中招联合平台”客服电话:或(工作日9:30-12:00 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自行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招标人: 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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