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04-00038
二 、 项目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81号(1719)
中标(成交)金额:377,946.8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1、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位于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职工总人数101人。 2、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食堂标的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性的要求:
服务要求:(1)食堂年预算总额为叁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378750.00元),按季结算(最终以实际人数结算为准) (2)供应商必须按时为采购人提供早、午餐食,制定周菜谱,每天菜谱不得重复,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早餐标准,主食、鸡蛋、粥、四种拌菜;午餐标准:主食、(米饭、面食)、一荤、二素、一拌菜、一汤。 (3)合同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间内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遇必须添置或更换的设备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5)合同期内不得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动,若须改动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所有项目。 (6)合同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7)供应商负责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整改及办理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证件。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李英杰、杨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计费。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边东街20号甲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号(702)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宇行
电 话: 需解锁
十、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