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芯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光伏电站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格尔木二期光伏电站技改项目EPC总承包 已审批, 资金来源已落实 。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NGS020452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格尔木二期光伏电站技改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格尔木二期 60 兆瓦并网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位于格尔木东南约 35 公里处,距离南侧 109 国道约 5 公里,交通便利。本电站装机容量 60 兆瓦,批复容量60MWp站址平均海拔 2800~2900m,占地面积约 212.9934 公顷,地势较为平坦开阔,南高北低,起伏不大,占地类型为国有荒地;实际装机容量71.81MW,项目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31日首次并网发电,光伏场区72台箱变经1台主变升压后经330kV聚明变上网。
注:格尔木日芯二期技改项目EPC总承包与格尔木日芯三期技改项目EPC总承包兼投不兼中。
2.4 招标范围
(1)光伏电场技改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预)算编制、满足技改所有图纸的编制、临时性方案编制,在发包人初步确定的技改方案基础上提出更专业、更可靠、更完善、更优化、价格合理的推荐方案等;
(2)光伏电场技改范围内的设备(除组件、逆变器外)与材料采购,设备及系统性能试验(满足电网要求的测试及试验、技改后配合不同系统及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电缆沟、逆变器室修缮、设备安装(含组件及逆变器甲供设备)等。
(4)光伏电场技改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4.1)高倍聚光模组拆除。
(4.2)通讯技改及可靠性提升,在现有通讯系统基础上科学利旧,对通讯系统整治、优化、完善、升级提升及配套系统消缺。
(4.3)综自系统升级、技改及优化,在现有综自系统基础上,提出最优、成本最合理的升级、完善、方案实施及配套系统消缺。
(4.4)功率预测系统升级、AGC/AVC系统改造、UPS升级及铅酸蓄电池更换、直流系统消缺、快频技改、满足电网验收的涉网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等。
(5)大数据中心接入工作(含设备采购)、试验及协调工作。
(6)支架改造及控制性能提升,满足支架技改后的平单轴支架(带角度)控制系统的完善、优化、安全可靠性提升及配套系统设备消缺,技改后的支架及控制系统需满足发包人四个季度的试验验证(跟踪的可靠性、准确性、一致性)。
(7)在技改过程中对升压站及光伏区部分电缆、设备、设备基础等开展恢复功能性消缺、规范化整治及完善,满足发包人验收要求。
(8)光伏电场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包括甲供设备保险),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等。
(9)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建设地点
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
2.6 计划工期
2023年4月10日-2023年9月10日。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要求必须提供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担任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包1:格尔木二期光伏电站技改项目EPC总承包售价:1000.00元整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 2023年03月08日21时00分 — 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03月30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层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 纪检监督部
电话: (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招标人: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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