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1标招标公告
江苏
-泰州市
2023年度泰州市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0 1 标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43010000010018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度泰州市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已由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以 泰农建 [2023]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法人为 泰州市区 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为 泰州市区 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阴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年度泰州市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01 标 (标段名称)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泰州市区 梁徐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项目位于区梁徐街道,项目区双墩、坡岭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0.3万亩。估算总投资600万元,总工期21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实施,本标段为 1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泵站1座、装配式渠道2.17km,暗渠1.09km,检查井24座,放水口100座,跨渠涵DN600mm*6m9座,渠首节制闸7座,涵洞DN600mm*6m3座,新建机耕路0.81km。 合同估算价约为 270.2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04月15日开工(具 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023年11月 10 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10% ,工程施工达到或超过合同工程量的 50% 时,可付实际完成工程造价 70% 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 ,余款 3% 的质保金按规定付款。 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 2018 】 439 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0 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5)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 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
( 6)技术负责 人要求: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 7)其他人员要求: 无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
( 9)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人 2021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赋分值中履约考核等级C 级或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局_57411_3276126.html);如投标人未参与2021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 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 C级赋分 。
( 1 0) 施工设备要求: /
( 11)其他要求: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在近一年内有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要求整改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03 月 2 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到 .aspx?unitname=shuiliting (网址)办理数字证书(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 .aspx) (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 1 . 2 登录 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84/OP/Login.aspx)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 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 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购买招标文件
4. 2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 2 .2招标文件售价 ¥ 0 。
4. 3 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交易平台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4 月 0 6 日 14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 2 开标模式 及 递交方式
□ 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 不见面开标,本次招标定于 2023年04月0 6 日 14时30分,在 泰州市区中心 一楼第 1开标室(泰州市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 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招标人定于 / (具体时间)在 /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 )组织踏勘现场, / (具体时间)在 / ( 投标预备会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评标阶段对投标人 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 见第 7条。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1 3 .社会保险 | / |
1 4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款规定 |
1 5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 6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 7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 ( 1-β ) , 其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 90% 、 91% 、 92% 、 93% 、 94% ,开标现场抽取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40% 、 50% 、 6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 *95% 和低于控制价 *70% 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 值:
① 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 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20% (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各个乡镇、街道项目有多个标段时, α、β值相同。
最高投标限 价 : 2432652.53 元。为招标控制价的 9 0 %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702947.26 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7. 4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95 分,企业信用等级 4 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1 分 。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95分 |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5 分;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 1%,在95 分基础上扣 1 分;每低 1%,在 95 分基础上扣 0.5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 0分。 |
2 | 企业信用等级 | 4分 | 企业综合信用评价(适用于评标办法中使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的项目)企业信用按 “ 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202 1 年度信用等级 ”(以下简称市等级)中的履约考核最终赋分值计分。如投标人未参与202 1 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 “ 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 ”(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在开标截止之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注:如投标单位具有符合实施细则中可加分的奖项时,除已在市等级中公布的,其余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明。 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202 1 年度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市水利局网站( .html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 “202 1 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3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 1分 |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或文件(有效期内)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赋分值为 1 分,三级为 0.8 分;没有不得分。 |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 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2023 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共分为 24 个标段,分别为 2023 年度泰州市区三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1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娄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4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大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3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白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3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顾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4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俞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 2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溱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2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梁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 2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张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 标); 2023 年度泰州市区蒋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1-2 标)。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 2 4 个标段 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在 2 4 个标段 中最多只能在 1 个合同项目上中标;开标、评标、定标按 相应实际开标 的顺序进行。 详细情况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 1 款 。
8.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泰州市网》( )、《中国招投标网》(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区 人民政府梁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梁徐街道
联 系 人: 施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
地 址: 泰州市区 罗塘东路 208号
邮 编: 225500
联 系 人: 王梅
电 话:
电子邮件: 960828716 @qq.com
11.备注
11.1 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1.2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2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 1.3 结算审计时,道路工程(含土方、路基平整、垫层、混凝土路面、路肩培土)按道路面积测算综合单价超过省补标准( 150 .00 元 /平方米 ) 的,道路工程(含土方、路基平整、路基处理、垫层、混凝土路面、路肩培土)按道路面积测算综合单价超过省补标准( 15 7.50 元 /平方米 )的 , 结算审计时按省补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1.4 招标人供应材料(如有)价格不得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扣除相应材料费用。
11. 5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 02 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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