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24-00011
二 、 项目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315,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服务类
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1.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核查,涉及全县7个乡镇,每半年核查一次,涉及620户 2.对新申请低保人员审批前入户核查,核查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信息,涉及600户。 3.对在保低保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涉及3000户×50%=1500户。 4.对低保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3000户。 5.对临时救助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1800份。 6.对在保特困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涉及2000×50%=1000户。
服务要求:1.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核查,涉及全县7个乡镇,每半年核查一次,涉及620户 2.对新申请低保人员审批前入户核查,核查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信息,涉及600户。 3.对在保低保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涉及3000户×50%=1500户。 4.对低保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3000户。 5.对临时救助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1800份。 6.对在保特困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涉及2000×50%=1000户。 7.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8.因供应商过错造成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以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供应商负责应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9.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法律变更,政策调整等)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可免除相应的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30天内仍无法履行本合作合同时,双方可解除合作合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名册及工作要求,数量100%达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素云、侯全利、任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费10000元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北路199-2号25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民政局
地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26号4层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嘉欣、需解锁、李健松
电 话: 需解锁
十、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