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抽取式烟尘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抽取式烟尘仪采购项目
变更公 告
编号: HBBGGG202303170001
本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 发布的关于抽取式烟尘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编号:HBCGXY202303170001), 现做出 如下变更:
增加报价技术文件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烟气CEMS系统和颗粒物排放监测系统须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HJ76-2017)》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须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符合HJ 76-2017标准)》可以查询,查询_1012793.shtml);报告中颗粒物测量仪规格型号须和品牌制造商公开发行得样本得型号保持一致;持证单位须为产品制造商;
2、投标粉尘仪采用直接抽取式前向散射法,并且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描述一致;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首页产品名称型号和表2检测样机配置表抽取取样装置、颗粒物测量仪三者型号须一致;
3、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中加热取样装置和前向散射装置必须为进口,并为同一品牌和型号;
4、颗粒物CEMS系统准确度≤±0.5%,具体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5、24h量程漂移≤±1.0%F.S. 体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6、24h零点漂移≤±0.1%F.S. 体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仍有效。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3-03-17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