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福建
-福州市
一、项目编号:ZXWT-2023-09 (招标文件编号:ZXWT-2023-0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通路68号2号厂房一层-01
包组或产品名称:合同包1:米、面、油、牛奶
下浮率(%):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需解锁 | 米、面、油、牛奶配送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所采购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米、面、油、牛奶。 | 凡装运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运输工具必须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服务期11个月 |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平、陈善杰、范弘达、郑健、王大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包收取,按各合同包预算金额的1.5%计算后向各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中标人以转账、现金等形式缴交。(2)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收款人开户名:需解锁,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8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情况:本项目合同包1共有3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合同包2仅有2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的规定,合同包2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行开标,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合同包3仅有2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的规定,合同包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行开标,按废标处理。
4、合同包1采购范围为米、面、油、牛奶,服务期限为11个月,服务期内采购金额预估为79万元,本项目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中标人中标折扣系数为0.97(以此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需解锁、廖丽松、张博艺需解锁、87530730、87616211转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廖丽松、张博艺
电 话: 需解锁、87530730、87616211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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