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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工程监测

重庆

-

江津区

发布时间:2023-03-28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以下简称区交易平台)受 重庆市江津区江跳线二期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监测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市郊铁路跳磴至江津线(圣泉寺至鼎山段)工程监测

1469 . 88022

2 8

1

建筑业

二、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网(江津区)”网上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五)投标地点:江津区交易平台开标室(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3楼)。

(六)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1 3 : 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14: 00 (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14: 00 (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九)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10:00(以书面质疑(一式三份)送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区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 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 9558853100009996541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网(江津区),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区交易平台综合部)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重庆市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或投标人基本账号所在银行开具。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投标文件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交易平台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网(江津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江跳线二期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

地  址:江津区鼎山大道西园路二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邝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天地8号楼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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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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