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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3-03-29
招标公告

编号: APK210227-02SG 1. 招标条件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浦行审投字[2022]88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69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 桩基工程2.2 工程地点: 浦口区桥林街道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2.6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000.00万元2.8 招标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桩基工程,桩形:钻孔灌注桩,根数:2292根,桩长14-37m;混凝土管桩,根数:6091根,桩长32-37m。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400千牛。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622657.36 m2;根数:8383 根;桩形:转孔灌注桩、混凝土管桩 ;桩长:37 m。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含)以上。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中心网站( .html )免费招标文件。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4-21 09:30:005. 资格审查办法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20年03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工程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造价以分包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分包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造价的不予认可);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造价以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是桩基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单独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造价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nbsp&nbsp&nbsp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nbsp&nbsp&nbsp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nbsp&nbsp&nbsp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bsp&nbsp&nbsp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nbsp&nbsp&nbsp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nbsp&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nbsp&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nbsp&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nbsp&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nbsp&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nbsp&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nbsp&nbsp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nbsp&nbsp&nbsp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nbsp&nbsp&nbsp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中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3月29日17时34分到 2023年4月6日17时34分 为止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本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7号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00号乐基广场东区1号楼1016室邮       编:210000邮       编:210017联  系  人:葛经理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aspx?RowGuid=1eeb728e-f960-4d42-91ab-65f8cc96ab7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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