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16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信网络专线接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或分公司,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 供应商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3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2022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具有近六个月(2022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3.6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3-016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为,由于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未能成立,有且仅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邀请两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获取谈判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否则视为放弃谈判资格。并于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16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网络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10万元
采购需求:通信网络专线接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或分公司,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3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2022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具有近六个月(2022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3.6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网址:http:// 按要求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现场递交纸版及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的同时须通过(网址:http://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29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365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监督机构: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29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365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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