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007包中标公示
辽宁
-葫芦岛市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007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H23-211421-00028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007
包组名称:农产品类 2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 39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007
包组名称:农产品类 2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服务要求:服务规范要求 (一)服务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进行采样,同时具备送样的检验能力,采样过程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3年版)》进行,服务态度良好,主动配合抽检部门进行食品抽检工作;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二)及时报告: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能够在抽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三)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四)盲样测试:绥中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分配任务前以及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盲样考核,如果检测数据偏差较大,可以不给予分配任务。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五)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终止服务合同。 (六)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工作时间内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中标单位必须在辽宁省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服务商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3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执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王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007
包组名称:农产品类 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 2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