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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002包中标公示

辽宁

-

葫芦岛市

发布时间:2023-04-06
中标公告

项目编码
2023-04-06
业主单位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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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002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H23-211421-00028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餐饮食品类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 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6,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餐饮食品类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餐饮食品类(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一、服务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了解和掌握绥中县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状况,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及时发现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寻找和清除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全力配合好 2023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服务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监督抽检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全覆盖原则,坚持监督抽检高风险和消费量大食品并重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联动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示的原则。 三、服务任务 (一)抽检任务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26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600批次,合计1860批次。 (二)抽检对象 主要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本地区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本省及省外企业食品。负责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级局重复。 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应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同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 (三)抽检时间及频次 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同时,应根据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四)抽样区域及场所 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等。 (五)抽样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执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

服务要求:四、服务规范要求 (一)服务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进行采样,同时具备送样的检验能力,采样过程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3年版)》进行,服务态度良好,主动配合抽检部门进行食品抽检工作;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二)及时报告: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能够在抽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三)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 (四)盲样测试:绥中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分配任务前以及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盲样考核,如果检测数据偏差较大,可以不给予分配任务。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五)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终止服务合同。 (六)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工作时间内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中标单位必须在辽宁省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同时,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服务商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3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王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002

包组名称:餐饮食品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 2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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