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路镇中心卫生院小河分院医疗废水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恩施州
项目概况
忠路镇中心卫生院小河分院医疗废水治理项目 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 (利川市清源大道76号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1 月 12 日 09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HXCTZB--20 22032
2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项目名称 : 忠路镇中心卫生院小河分院医疗废水治理项目
4、建设地点:利川市忠路镇小河分院
5 、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澄清全部工作内容。
6、最高限价: 本项目 最高控制价为 272566.16 元 , 投标人不得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7 、 建设工期 : 30日历天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9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0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含临时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 建筑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主要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 C 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 号文件要求 ,企业在网上自行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以上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及近三个月(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个月,下同)的社保明细(社保明细表+发票或汇款回单)。
4)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 )
5)供应商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上述①、②、③条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网页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单位鲜章。 )
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上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利川市清源大道 76 号 3 楼)
3、获取方式: 供应商持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 (利川市清源大道 76 号 3 楼) 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3年0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利川市清源大道梨园巷91号2楼)
五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川市 忠路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利川市忠路镇龙渠路215号
联系 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利川市清源大道76号3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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