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东路财政局32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华县-2023-00022
项目名称: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7,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07,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07,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房屋修缮 | 房屋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7,300.00 | 2,607,3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赤水派出所、大明派出所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开标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开标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委派授权人参加的需提供);
9)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可查询;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东路财政局321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东路财政局31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东路财政局3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备注: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获取者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
地址: 渭南市华州区新华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东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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