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辅助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
-石景山区
项目概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B1014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辅助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随着对执行实际效果、事项委托、司法拍卖等工作的要求的逐步增多,执行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和考核标准不断提升,从而产生大量事务性工作需要处理,人员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申请增补5名执行辅助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四)物业管理或(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四)物业管理或(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 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2号楼5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2号楼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2.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上发布,转载无效,其他媒介了解项目信息产生的费用与本项目无关,特此声明。
3.申请人购买采购文件须将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采购编号_文件购买”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后,将PDF电子版采购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相关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联系方式:毛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5号院2号楼6层6-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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