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高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锦州市
项目概况
锦州高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ZC2023040502
项目名称:锦州高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高新区辖区内物业非物业小区、小区内绿地、垃圾箱及居民楼一层楼道等;农贸市场四个、二级马路5条,三级马路9条及辖区内所有背街小巷的绿化带窨缸窨井、垃圾箱等;城乡结合部(马群沟、锦娘线两侧)、待拆建工地等市级集中消杀以外的公共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具体以甲方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消杀防制时间灭蚊蝇:7-10月份开展;鼠防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的时间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
方式:投标供应商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中,并联系负责人进行核对,核对成功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投标供应商邮箱或到锦州办事处8508室(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内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内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按时参加磋商大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⑵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留存至代理机构。
⑶强调:以上材料供应商应秉承诚信的态度,合法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将如实递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⑴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⑵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锦州市福州街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杨晓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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