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应急保障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金寨县应急保障物资(森林消防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AHQS-CG-20230145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应急保障物资(森林消防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河路教师新村 B 区大门北侧
成交 金额: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 4785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防火阻燃服、防火头盔、防火手套、扑火鞋。 品牌:灵鹿、灵鹿、灵鹿、灵鹿。 规格型号: LL-PHZG2 、 LL-TK17 、 LL-ST12C 、 LL-PH3X 数量: 1100 套、 1100 顶、 1100 副、 1100 双 单价:防火阻燃服 260 元 / 套、防火头盔 70 元 / 顶、防火手套 40 元 / 副、扑火鞋 65 元 / 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家兵、冯立生、肖凤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 7177.5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需解锁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润广场 8 号楼 21 楼,联系电话: 需解锁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 需解锁) 提出投诉。
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 14 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润广场 8 号楼 21 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话: 需解锁
十、
1. 《采购文件》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