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渭南市
项目概况
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鸿基路 1 号领地未来城商务中心 1 单元 220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XC2023(Z)-HW-009-1
项目名称: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9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9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机柜 | 案卷保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96,000.00 | 696,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派出所智能案管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中国”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3.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鸿基路 1 号领地未来城商务中心 1 单元 2201号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华州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华州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红色印章彩印无效。
2.法人前来领取 招标 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部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红色印章彩印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
地址: 华州区新华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鸿基路 1 号领地未来城商务中心 1 单元 22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新策经办
电话: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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