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抚顺市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检验科自助机和离心机)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R-2023-07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检验科自助机和离心机)
预算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需在本公告规定 的 期限内向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递交企业相关资料(报名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 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 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检验合格后领取 投标 文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清原县县城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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