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消防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锦州市
项目概况
购置消防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6号8层,邮编121000),也可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8011QY20230613
项目名称:购置消防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消防车1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车制造与销售等相关内容;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消防车生产制造资质,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合格证应为消防车,符合上牌标准。3.3 供应商截至报名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至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6号8层,邮编121000),也可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携带营业执照、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获取采购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也可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含退休人员),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6号8层,邮编121000),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也可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开标会)。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6号8层,邮编121000),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也可通过腾讯会议参加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分为邮寄和现场递交两种,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递交方式。
邮寄方式:
(1)邮寄收件人:国强
(2)联系电话:
(3)采用邮寄方式的供应商,寄件人应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须在2023年9月4日08时30分前送达递交地点。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4)邮寄递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因邮寄影响导致响应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而造成投标失败的风险,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确保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前送达。
(5)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标明 “购置消防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信息并加盖公章。
(6)如发生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邮寄过程导致包装破碎或邮寄后未告知代理机构导致未收到响应文件等情况,采购人不予受理,按未递交响应文件处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监狱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6号8层
联系方式:国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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