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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

山东

发布时间:2023-09-08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东方航天港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4798
工程地址:海阳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东方航天港发射保障配套工程,本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凤文路,本项目建筑面积:宿舍楼约2514.3㎡、综合楼约2307.8㎡、院内道路约5912㎡、园区内凤文路约5130㎡,宿舍楼总体为三层、综合楼总体为一层。本工程为局部改造及整体装修工程,厂房原为框架结构,现需投入使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局部改造,增加轻质隔墙、配套用房装修,原结构面整修,室外新建路面、铺设路缘石等。本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修缮、道路工程等。具体实施时项目建设内容可进行适当调整。招标方式:公开
建设单位:东方航天港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招标单位:东方航天港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
联系人:需解锁、宋倩虹联系电话:需解锁、6718936
开标时间:2023/9/1 9:00:00
开标地点:烟台市中心海阳分中心
定标时间:2023/9/8 14:30:00
定标方式:集体议事法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评委6技术标评委7技术标平均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
需解锁,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6.980046.750046.770047.000047.100047.200046.930046.960040.000010.000096.9600
需解锁,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5.860045.470045.620045.760045.800045.900045.750045.760039.990010.000095.7500
需解锁,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4.860044.410044.630044.690044.800045.000044.730044.740040.000010.000094.7400
需解锁,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4.470044.000044.220044.270044.100044.300044.310044.240039.990010.000094.2300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票决得分定标推荐理由
1需解锁,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15442951.82(元)响应招标文件,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9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并须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阶段性进度要3报价合理,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内容完善,设计方案最优、内容科学合理、分析全面,施工单位在信用评价结果中排名靠前。
2需解锁,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15440153.6(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报价合理,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在信用评价结果中排名基本靠前。
3需解锁,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15446866.06(元)合格详见投标文件1报价合理,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在信用评价结果中排名基本靠前。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

需解锁,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需解锁,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需解锁,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需解锁,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投标总报价得分
1需解锁,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王先辉15452094.11(元)39.99
投标单位名称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2023年09月08日15时20分 - 2023年09月11日15时30分
八、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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