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刘府镇猴尖山北侧生态修复区域治理项目答疑澄清公告2
安徽
-滁州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 “凤阳县刘府镇猴尖山北侧生态修复区域治理项目”(项目编号:czfygc202401-005)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 1:我公司参与贵单位组织凤阳县刘府镇猴尖山北侧生态修复区域治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部分要求:投标人获得的“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证明资料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颁奖红头文件。通过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答复:因响应上级部门无纸化电子办公要求,自2022年开始,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内“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单位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和证明文件,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当年获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各单位可以自行查询使用。 我单位在本次投标中,针对资信部分“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单位公示名单截图以及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页查询网址。请问是否符合要求,满足证明条件。
答: 符合要求,其它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2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贵方的 “凤阳县刘府镇猴尖山北侧生态修复区域治理项目”招标文件,现有如下不明之处,需请贵方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第四章的(二)资信标评审信誉评审因素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每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我公司奖项为2021年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与招标文件奖项名称要求不完全一致。 请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公司奖项是否给予认可?
答:不予认可,以招标文件约定奖项为准 。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与西华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紫阳大厦 909室
联系人:高二阵、
联系方式: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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