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涉网设备并网检测试验招标公告
海南
-文昌市
(招标编号:CHDTDZ046/16-TS-001)一、招标条件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海南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涉网设备并网检测试验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文昌市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海南省文昌市。2.2项目规模:海南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拟利用现有鱼塘开发复合类光伏项目。项目于2021年6月10日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规模100MWp。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宋六村,拟选用540Wp的单晶硅组件。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东群变电站。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对侧东群站(霞山站)投产后开工,开工后6个月内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CHDTDZ046/16-TS-00101海南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涉网设备并网检测试验根据南方电网新能源场站并网调试调度服务指南(2024年版)及其他相关要求,待对侧东群站(霞山站)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同时必须满足海南电网关于渉网性能试验的所有要求,出具正式试验报告,通过海南电网调度机构验收,并具备电网调度条件。200元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海南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涉网设备并网检测试验】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6.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7.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能源监管局派出机构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试类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类四级及以上资质;8.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统调新能源电站涉网试验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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