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广东
-茂名市
一、项目编号:ZYGDHB-ZCFW-MM24014二、项目名称: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需解锁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碧岭生态村(梦之恋)1012,278,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需解锁)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其他服务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1、项目验收条件:运维期间鹤山断面水质达到总磷指标≤0.35mg/L,其他指标达到Ⅳ类(PH:6-9、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高锰酸盐≤10mg/L)。2、验收方式: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白沙河鹤山段进行取水检验,检测点设在鹤山断面范围内,按规范进行。3、验收依据:在当月服务期内,水质数据以次月茂名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金山街道鹤山断面公布的水质检测数据为准。采用微生物菌种修复技术用于改善水质。维护微生物菌种系统、微孔曝气系统。治理河段投放微生物菌剂及其他辅助治污物料,具体水质治理项目需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或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维护、微生物菌种的调试及水质达到验收标准并且验收合格。运维服务期一年(12个月)运维期间鹤山断面水质达到总磷指标≤0.35mg/L,其他指标达到Ⅳ类(PH:6-9、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高锰酸盐≤10mg/L)。2,278,800.00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启科、戴贵钦、文华炯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为1.5%;中标金额人民币100-5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为0.8%。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计算,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指定帐户。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高州市白沙河(鹤山段)水体生态修复及水质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项目2.5230中标(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