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工贸路福禄坊26#108店面租赁招标项目(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工贸路福禄坊26#108店面租赁招标项目(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56号A2栋三层3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XM-GK-2023017-3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工贸路福禄坊26#108店面租赁招标项目(三次招标)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包项目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约为(㎡)最低限价(元/年)承租年限三年不含税承租费基数最低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福禄坊26#108店面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工贸路约31.48325003年975002000承租年限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承租期为三年。承租权期限内,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收回承租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承租期为三年。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资格标准: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格标准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近三年无犯罪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格标准二: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注:自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手印材料,原件备查;(2)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3)近三年无犯罪记录(需书面承诺,资格后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两种资格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的境内经营实体,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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