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HY24JY003安徽佑顺聚酯项目气体采购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标题:华誉机械厂HY24JY003安徽佑顺聚酯项目气体采购公告
一、采购背景与概述
本采购项目为华誉机械厂HY24JY003安徽佑顺聚酯项目气体采购,采购人为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的实施将满足安徽佑顺聚酯工厂对该系列气体产品的需求。
二、采购范围及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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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体
- 氧气(99.6%,40L/瓶/GB/T3863-2008瓶)
- 数量:约40,000瓶
- 规格型号:液体氧气
- 技术标准:符合GB/T3863-2008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 氧气(99.6%,40L/瓶/GB/T3863-2008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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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99.9%,40L/瓶/GB6819-2004瓶)
- 数量:约20,000瓶
- 规格型号:液体乙炔
- 技术标准:符合GB6819-2004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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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气(99.99%,40L/瓶/GB/T4842-2006瓶)
- 数量:约10,000瓶
- 规格型号:液体氩气
- 技术标准:符合GB/T4842-2006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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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氩气(99.9999%,40L/瓶/GB/T4842-2006瓶)
- 数量:约5,000瓶
- 规格型号:液体氩气
- 技术标准:符合GB/T4842-2006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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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体氮气(99.9%,40L/瓶/GB/T8979-2008瓶)
- 数量:约5,000瓶
- 规格型号:液体氮气
- 技术标准:符合GB/T8979-2008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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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99.99%,50kg/瓶/GB/T536-1988瓶)
- 数量:约6,02瓶
- 规格型号:液体氨
- 技术标准:符合GB/T536-1988标准
- 单位价格: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算
三、交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 第一批货物计划于2023年4月20日前到场。
- 应答人在收到交货通知后,应在指定地点提货或配送。
- 货物到货后,由供应方负责卸货,并保证将物品安全、完整地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应答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基本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并提供详细解释说明。
- 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
- 提供若未能按时提交应答文件或应答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等问题,将导致无法参加后续环节的风险声明书,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的代表以及不少于3名的技术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 技术能力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工艺、设备性能、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
- 价格比较: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市场调查价格进行比对,确定各投标人的报价水平。
- 合同履行能力评价:考察供应商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偿债能力和履约记录,是否能够按照约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交货。
- 商务信誉评价:供应商的历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售后服务等情况。
- 环保和社会责任评价:评估供应商在环保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六、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合同约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供应商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与结束日期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并及时提交应答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逾期未提交应答文件或应答文件无效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收或不予考虑。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仪征市中央大道西北门化纤厂区内水动南路(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九、中标结果公布
中标供应商将在公告发布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公布,中标供应商需于公告发出后的第20个工作日内到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依据最终确定的协议执行。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若有新的政策法规变动,评标委员会将在决定中标供应商前予以通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十一、异议与投诉程序
如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供应商需向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拒绝或延迟交货的情况说明等。如果投诉经确认属于上述情形,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有质疑,供应商可在异议与投诉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诉讼。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异议或投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十二、声明
本公告声明由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凡因本公告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以下法定仲裁机构裁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四、修改与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在本公告有效期内,除确有必要外,除非另行批准,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任何修改或删除的内容,都将以新的公告形式发布,并从修订发布之日起重新生效。
十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与最终采购合同中详细规定保持一致。任何疑问或问题,敬请联系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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