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机构全过程评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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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机构全过程评审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机构全过程评审服务项目
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机构全过程评审服
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8-005。
2.3 招标范围: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消防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全过程评审服务:
(1)国家能源局消防审验工程,包括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和核能供热发电厂控制区
单围墙内的所有辅助厂房与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站和应急指挥中心;
(2)非生产区建设工程,包括控制区单围墙外,除国家能源局、地方政府部门审验工
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
评审服务主要包含消防专篇审查、消防施工图审查、消防变更审查、消防设备安装现场
及消防系统试验现场抽查和见证、消防自验收现场选点见证、机组装料前消防自验收评估、
消防验收评审及承诺整改项完成情况确认等工作。
受托单位应在消防验收评审后 3 个月内出具正式评审报告,配合国家能源局组织的消防
验收质询评议等工作,获得国家能源局消防验收批复,并最终确认整改承诺项完成情况。消
防工程评审服务各项工作进度应满足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核电规定的相关时限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项目地点:位于本项目厂址所在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验收整改承诺项均完成后止(最终服务期限以招
标人需求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或其他组
织必须为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 投标人应是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入选专业含核
电)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
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有效的核工业行业甲级资质或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核电厂消防评审要求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建立
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不良信誉记录。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设计单位、营运单位、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
实施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
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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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1711703477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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