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SSEC公司框架塔内件招标公告
SSEC公司框架-塔内件一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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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公司框架-塔内件一(WZ20240416-4803-3098-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成套塔内件
90.00
套
包1-塔内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提供拥有直径5m以上的水力学试验台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代表与水力学试验台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如无法提供清晰铭牌照片可提供设备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
3.1.8 按请购书“3.2供货清单”中的要求提供塔内件的水力学计算书(至少提供输入和输出数据),计算数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9 投标人须承诺在石油化工装置近10年内没有不成功应用业绩,未造成装置不能正常生产运行。须提供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塔内件专利商或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内(2019-2023年)在中国国内大型石油化工装置中内径3.5m以上板式塔和内径4.5m以上的填料塔的成功应用业绩且至少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没有分包转包,并出具商务合同复印件及应用业绩证明文件或标定报告。其中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本次投标技术授权商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
3.1.11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生产制造塔内件的能力或合作制造基地。
3.1.12 不允许专利商将同一塔内件专利授权两家及以上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用同一技术参与本次投标,则同时无效废标。
3.1.13 有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或授权,提供专利证书及授权证书复印件;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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