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气力输送系统电控成套设备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陕西
-西安市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气力输送系统电控成套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1-046 )
项目所在地区: 全国
1.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气力输送系统电控成套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依照甲方项目而定。
2.2 规 模: 依照项目而定。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气力输送系统电控成套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订单项目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订单项目交货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石子煤气力输送系统电控成套设备1批,包括系统电源柜22001000800mm、PLC主控柜2200800800mm、磨前就地控制箱900700450mm、给料机控制箱900700450mm、入口阀就地控制箱700450300mm、卸料阀就地箱700450300mm、检修电源箱900700450mm、照明电源箱600450300mm各项数量8面,风机变频柜2200800800mm数量16面,UPS、工业计算机、彩色显示器、光纤交换机、SC-SC跳线、PLC程序编写、安装指导各项数量8套,网络交换机8个,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电控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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