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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3年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4-04-10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4-03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3年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4-22,更正为:2024-04-2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3 09:00:00,更正为:2024-04-2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3 09:00:00,更正为:2024-04-26 09:00:00。
更正事项 1
原文: 原型演示 1、演示内容评审(12分)需现场原型演示。投标人可通过PPT、系统截图、视频播放等方式结合原型进行演示,如只通过PPT、系统截图、视频播放等非原型方式演示的得0分。 投标人进行场景演示: (一)软件演示场景1:公众服务平台模块的竞价流程演示,投标人演示如何通过系统进行保证金缴纳(包含缴纳和历史流水查询)、竞价资格激活、竞价(包含第一、二、三次报价)、竞价结果查询(入围情况查询和当次报价情况)、竞价款缴纳(缴款通知书模板展示)、历史竞价情况查询操作, 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软件演示场景2:平台健康评估模块,投标人演示后台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器及应用服务清单列表、服务器运行情况,CPU、内存、存储、时间,结合所承载的应用服务展示服务异常时的问题以及进行告警提醒。2、服务响应情况接口服务:包括服务接口列表展示(接口清单、接口对应的业务场景、响应时间、平均响应时间、接口定时自检状态、历史访问情况)、接口请求失败列表(接口地址、异常日志、告警);3、时钟监测(包括标准北京时间展示、服务器时间展示、服务器与标准时钟差、时钟异常告警、含服务器地址、服务器对应的服务名称、操作系统)。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软件演示场景3:指标溯源及数据统计分析模块,投标人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业务场景演示:投标人演示基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运行监测、竞价参与人数、竞价保证金、报价、中签、缴款情况进行分析的操作,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四)软件演示场景4:清分结算模块的保证金清分结算功能演示,投标人演示保证金清分结算功能,申请编码全流程展示(订单、流水)和保证金的缴纳进行对账功能演示,其中保证金的缴纳对账包括:保证金订单明细查询、保证金银行流水明细查询(包含本方账号、名称、银行、对方账号、银行、名称、金额、时间、余额的展示)、银行流水实收实退对账(以单笔交易为对账维度对收款退款的流水进行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收款订单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收款渠道、退款时间、退款银行、差额)、应收实收对账(以单笔交易为对账维度对应收成功的订单和实际收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期号、收款订单号、订单时间、订单金额、订单渠道、实际收款时间、收款金额、收款来源、差额)、应付实付(以单笔交易为对账维度对成功的退款订单和实际退款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期号、退款订单号、订单时间、订单金额、订单渠道、实际退款时间、退款金额、退款银行、差额)、系统总账对照((以整体交易成功订单和银行流水为对账维度,对成功的订单进行汇总和银行流水汇总进行对账,展示整体应收金额、实收金额、现账户实际余额、差额))的对账功能。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现文: 原型演示 1 、演示内容评审 (1 2 分 )需现场原型演示。投标人可通过PPT、系统截图、视频播放等方式结合原型进行演示,如只通过PPT、系统截图、视频播放等非原型方式演示的得0分。 投标人进行场景演示:(一)软件演示场景 1 : 公众服务平台模块的竞价流程演示,投标人演示如何通过系统进行 保证金 缴纳 (包含缴纳和历史流水查询) 、 竞价资格激活、 竞价 (包含第一、二、三次报价) 、 竞价结果查询 (入围情况查询和当次报价情况)、竞价款缴纳(缴款通知书模板展示)、历史竞价情况查询 操作 , 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 ,得 4 分; 部分满足 采购需求,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软件演示场景 2 : 平台健康评估模块,投标人演示后台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器及应用服务清单列表、服务器运行情况,CPU、内存、存储、时间,结合所承载的应用服务展示服务异常时的问题以及进行告警提醒。2、服务响应情况接口服务:包括服务接口列表展示(接口对应的业务场景、响应时间、接口定时自检状态)、接口请求失败列表(地址、异常日志);3、时钟监测(包括标准北京时间展示、服务器时间展示、服务器与标准时钟差、时钟异常告警、服务器对应的服务名称)。 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软件演示场景 3 : 清分结算模块的保证金清分结算功能演示,投标人演示保证金清分结算功能,申请编码全流程展示 (订单、流水)和保证金的缴纳进行对账功能演示,其中保证金的缴纳对账包括:保证金订单明细查询、保证金银行流水明细查询(包含名称、银行、对方账号、银行、名称、金额、时间)、银行流水实收实退对账(收款退款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收款订单号、收款金额、收款渠道、退款时间、退款银行)、应收实收对账(成功的订单和实际收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期号、收款订单号、订单时间、订单金额、订单渠道、实际收款时间、收款金额、收款来源)、应付实付(对成功的退款订单和实际退款款的银行流水进行对账,展示申请编码、期号、退款订单号、订单时间、订单金额、订单渠道、实际退款时间、退款金额、退款银行)、系统总账对照((以整体交易成功订单和银行流水为对账维度,对成功的订单进行汇总和银行流水汇总进行对账,展示整体应收金额、实收金额、现账户实际余额、差额))的对账功能 。 演示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更正事项 2
原文: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2023 年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
系统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根据 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合同编 )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2023 年广州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项目主体开发服务及第三方服务工具租赁,主体建设主要包括竞价首页、公众服务平台模块、后台管理模块、竞价数据交互模块、平台健康评估模块、密码支撑模块等内容;第三方服务工具租赁主要包括 5G 消息服务租赁、省非税缴款及对账工具租赁、穗好办 APP 支付工具租赁、国密设备租赁等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项目主体建设内容
(二) 5G 消息服务租赁
(三)密码应用改造服务租赁
(四)省非税缴款及对账工具租赁
(五)穗好办 APP 支付工具租赁
详细开发需求内容在《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中体现。乙方应结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增量指标竞价业务要求和密码改造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不仅包括上述建设内容,还包括在项目验收前,因业务发生变化或甲方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提出新需求而需要开发建设的其他建设内容,乙方应无条件落实新增需求的开发工作,不得因增加其他建设内容另外收取费用。如上述建设内容因政策调整或业务变化取消实施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取消实施并核减对应建设费用。
(六)其他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和部署及相关培训等工作。
  2. 乙方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如由于未发现隐含的需求而使实际工作量增加,此部分不得作为项目变更申请增加费用。
  3. 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 乙方开发的系统应具备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
  5. 乙方须为后期项目建设预留接口,并为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做好技术支持。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等方面应具备灵活性、通用性便于今后能够扩充新的系统。
  6. 培训要求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中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必须配合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
    ( 2 )对于所有培训,乙方必须派出具有相应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 3 )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 4 )乙方必须为相关使用单位提供使用过程指导、咨询等服务。
  7. 售后服务要求
    ( 1 )免费维保期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软件免费维保期为一年,时间自项目按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通过整体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 2 )运维人员要求
    软件验收合格后,乙方要有不少于 2 名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技术服务。运维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数据安全、软件系统 BUG 修改、系统性能优化等,更新系统运行环境必须的补丁,并保证升级后的兼容性。
    ( 3 )服务范围免费维保期的服务范围,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必要的软件产品的部署及支持服务,还有包括由此带来的数据迁移服务;
    ②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需要,提供软件功能维保以及运行环境维护服务;
    ③制定数据备份计划,包括完整、增量、差量、异地备份等。根据备份计划提供数据备份服务,并定期检验数据备份的有效性;
    ④对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等)及时进行打补丁、查病毒服务;
  8. 项目质量要求
    ( 1 )浏览器要求
    系统支持主流国产和非国产浏览器等。
    ( 2 )用户同时在线量要求
    支持同时在线人数峰值为 5000 用户。
    ( 3 )系统可靠性要求
    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还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最大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系统建设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以保证系统的高质量和稳定性;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设计考虑详尽的故障处理方案,在系统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应用系统以及相应的业务数据。
    可靠性要满足系统 7 ×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系统可用率 ≥ 99.9% ,即每年的不可用时间小于 9 小时。
  9. 乙方应确保用于本项目的设备租赁、密码应用和系统功能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供的服务器密码机、签名验签服务器、 SSL 安全网关须具备《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确保项目通过密码管理部门关于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10. 乙方应基于国产化政务云平台开发本项目,提供系统上线部署前测试资源,并做好历史数据处理工作。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审定乙方拟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实施等。
  12. 甲方派出业务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工作,提供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前期相关资料。
  13. 甲方提供满足本项目运行所需的部署环境(网络、政务云资源等)。
  14. 检查监督乙方实施工作的执行情况。有关与系统开发的业务和技术资料交流工作由甲方牵头进行,乙方向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需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对于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须保证更换后的人员资质、能力及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16. 甲方应按期按质向乙方提供与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和技术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7. 在系统开发和试运行期间,甲方要定期进行阶段评估。
  18.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项目费用。
  19.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
  20.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 擅自变更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或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经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合同总标的额的 1% ,累计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 3% 。
    (二)乙方权利义务
  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编制项目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22. 乙方应投入合格、充足的技术开发人员开展项目建设。
  23. 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4.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
  25.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有义务确保项目经理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乙方确有充分理由要求更换的,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向甲方作出说明,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且更换人需要经甲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确认。经甲方批准更换的,第一次不用承担违约金,但自第二次开始,按 2 万元 / 人·次支付违约金;之后每次均按前一次需支付违约金的 2 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26. 乙方的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
  27. 乙方应按期按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8.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公开系统有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系统相关技术。
  29.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30. 乙方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度及详细的实施情况。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 及时提交和调整项目计划 , 按时提交项目周报。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项目验收工作,包括收集、整理验收所需文档资料,检查验收所需文档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
  33. 乙方需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人员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量有步骤地实施。
  34. 在项目实施及免费运维期间,乙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项目团队网络及数据安全工作,落实信息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网络安全及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网络及数据安全责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5. 在项目实施及免费运维期间,系统原因造成的舆[情]及投诉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6. 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一)实施进度要求
    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免费运维期结束止。具体里程碑点如下:
    1.2024 年 8 月份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需求设计并通过评审。
    2.2025 年 1 月份前完成项目主体开发工作并配合开展系统测评工作。
    3.2025 年 4 月份按照甲方要求通过用户验收,项目用户验收前乙方应完成系统所有功能开发工作。
    4.2025 年 8 月 9 日正式对外服务。
    备注:具体实际项目进度和里程碑节点,依照实际业务情况和项目情况,经甲乙双方沟通约定和第三方监理确认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变更。
    (二)项目实施里程碑点要求
  37. 乙方需说明对开发、安装、调测、实施等进度的具体安排。
  38. 系统的安装、调试、测试应有相应的规范文件,应进行记录。
  39. 在项目通过用户初验后,甲方将本项目系统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对系统运行发生的故障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出现故障的次数、故障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
  40. 合同验收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源代码、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
    五、付款方式
    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本项目将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41.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元(人民币大写: );
  42. 按照甲方方要求完成项目需求设计并通过评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元(人民币大写: );
  43. 系统通过用户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元(人民币大写: );
  44. 系统正式对外服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元(人民币大写: );
  45. 项目通过合同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元(人民币大写: )。
    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申请且提供等额发票,并提供甲方办理支付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因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若甲方已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财政支付手续,因财政审批造成支付延误的,或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验收要求
    系统全部功能上线稳定运行、数据安全有效后,乙方可申请与甲方对项目进行系统终验,并提交完整的项目文档、测试报告、验收意见报告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软件系统验收报告:
    (一)乙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档:
  46. 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47. 概要设计说明书;
  48. 详细设计说明书;
  49.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0. 测试计划;
  51. 测试报告;
  52. 用户手册;
  53. 项目计划书;
  54. 用户培训计划;
  55. 会议记录;
  56. 开发进度月报;
  57. 竣工验收报告;
  58. 系统源代码(于免费维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提交)。
    所有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乙方确保提交的源代码与在线生产环境版本完全一致)、使用手册等,涉及关联调用的应提供调用规范和相关技术说明。
    (二)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必须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在对该软件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时,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评测中与软件系统相关的支撑材料,并负责免费修补评测中发现的问题。
    (三)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由产品软件版权产生的任何纠纷以及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功能上满足用户需求,性能稳定,数据安全,用户操作友好。
    (五)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需要通过用户测评。
    (六)系统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服务内容所列技术指标,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为验收依据,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一起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和要求遵循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如果验收测评和安全测评不通过,则由乙方承担第二次测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测评和安全测评通过。
    七、知识产权归属
  59.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60.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1.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2. 乙方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甲方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甲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甲方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八、保密要求
  6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 ( 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 ) 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安全。
  66. 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67. 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随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终止。
  68. 甲、乙方应积极配合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69.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报甲方备案。若乙方人员出现岗位调动或离职的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并配合甲方终止其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访问权限,收回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资料和涉密介质,并确保该人员在离职后继续履行好保密义务。
  70. 乙方应做好内部人员保密管理工作。因乙方在职或离职人员的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71. 若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开通系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系统推迟开通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系统推迟开通索赔的计算方法:甲方将给予乙方 1 周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之日起,每超过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3 ‰ 的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若乙方实施的项目未能通过项目验收,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完成项目整改。若限期内仍无法通过验收,甲乙双方需进行系统功能和项目完成情况的评定,并经第三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乙方应将前期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按评定结果中未完成的项目比例退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组织竞价活动的相关费用等。等。
  73.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前期甲方己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双方协商解决。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需进行系统功能和项目完成情况的评定,并经第三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乙方应将前期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按评定结果中未完成的项目比例退还甲方 , 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75.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76. 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应当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77.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9.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0.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81. 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四、合同生效
  8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83.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副本内容与正本不相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报价明细
  84. 廉洁协议
  85. 保密协议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报价明细
    附件 2
    廉洁协议
    甲方: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为防范双方合同履行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保证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的腐败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中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乙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等行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
    二、甲方严禁己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乙方在收到索贿要求时应明确拒绝并及时举报,并有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本协议。
    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供宴请、娱乐活动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服务与便利,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
    四、乙方应严格约束参与合同履行的己方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人员审核、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积极配合响应甲方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索取、接受与履行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
    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腐败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腐败行为,经认定属实的,甲方有权将该信息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予以通报并将乙方纳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负面记录企业名单,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86.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总额 20% 的违约金;
  87. 金额为 100 万 -1000 万元(含)的合同,其中 100 万元按 20% 、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88.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中 100 万元按 20% 、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15% 、超出 1000 万元部分按 10% 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89. 属重复发生的,应另额外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八、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配备、派遣、临时聘用、转包等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对上述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挂靠行为不被甲方认可,且乙方不得以被挂靠为由改变合同履行的义务主体。
    九、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乙方主动发现己方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可与甲方协商减免支付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腐败行为的,甲方有权以该行为对乙方予以追诉。
    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 盖章 ) : 乙方 ( 盖章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3
    保密协议
    项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乙方在提供 (以下简称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保密信息所有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二、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 “保密信息”是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形式的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90. 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为保密信息。
  91.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保密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保密义务
  92. 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且保护程度不得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之程度。除相关保密信息已被公布或公开外,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93. 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密信息。
  94. 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95. 如因涉及材料保密而又影响本项目事务的及时办理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甲方应明确作出文字表态,即甲方可选择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
  96. 双方在交接保密信息时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若由于有关经办人过错造成泄密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使用方式
    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由于参与本项目之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本项目具体实际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五、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
  97. 甲方已公开或泄露的保密信息。
  98. 该保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99.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发生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明确书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泄露。
    六、保密信息的交回
  100. 乙方在本项目完毕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保留的资料外,应将甲方提供的其它相关保密信息资料(包括所有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书面、图形、电子版和磁盘等资料)交回甲方。
  101. 没有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资料。
  102. 在保密期限内若发生乙方违约而引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还应积极采取有关的措施对甲方之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上述事务实际具体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七、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自本项目所需之各项材料交付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被正式公开之日止。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报价明细
    附件 2
    廉洁协议
    甲方: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为防范双方合同履行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保证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的腐败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中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乙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等行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
    二、甲方严禁己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乙方在收到索贿要求时应明确拒绝并及时举报,并有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本协议。
    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供宴请、娱乐活动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服务与便利,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
    四、乙方应严格约束参与合同履行的己方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人员审核、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积极配合响应甲方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索取、接受与履行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
    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腐败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腐败行为,经认定属实的,甲方有权将该信息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予以通报并将乙方纳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负面记录企业名单,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103.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总额 20% 的违约金;
  104. 金额为 100 万 -1000 万元(含)的合同,其中 100 万元按 20% 、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105.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中 100 万元按 20% 、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含)部分按 15% 、超出 1000 万元部分按 10% 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106. 属重复发生的,应另额外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
    八、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配备、派遣、临时聘用、转包等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对上述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挂靠行为不被甲方认可,且乙方不得以被挂靠为由改变合同履行的义务主体。
    九、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乙方主动发现己方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可与甲方协商减免支付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腐败行为的,甲方有权以该行为对乙方予以追诉。
    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 盖章 ) : 乙方 ( 盖章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3
    保密协议
    项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乙方在提供 (以下简称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保密信息所有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二、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 “保密信息”是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形式的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07. 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为保密信息。
  108.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保密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保密义务
  109. 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且保护程度不得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之程度。除相关保密信息已被公布或公开外,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110. 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密信息。
  111. 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112. 如因涉及材料保密而又影响本项目事务的及时办理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甲方应明确作出文字表态,即甲方可选择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
  113. 双方在交接保密信息时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若由于有关经办人过错造成泄密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使用方式
    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由于参与本项目之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本项目具体实际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五、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
  114. 甲方已公开或泄露的保密信息。
  115. 该保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116.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发生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明确书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泄露。
    六、保密信息的交回
  117. 乙方在本项目完毕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保留的资料外,应将甲方提供的其它相关保密信息资料(包括所有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书面、图形、电子版和磁盘等资料)交回甲方。
  118. 没有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资料。
  119. 在保密期限内若发生乙方违约而引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还应积极采取有关的措施对甲方之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上述事务实际具体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七、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自本项目所需之各项材料交付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被正式公开之日止。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现文:详见附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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