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大冶市大箕铺镇王友宝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黄石市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大冶市大箕铺镇王友宝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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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5-06|
项目监管地:大冶市|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大冶市大箕铺镇王友宝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6日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LQ202402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81-2024-00304
3、项目名称: 大冶市大箕铺镇王友宝选厂尾矿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813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8130.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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