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金塔县2024年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利用试点项目(三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酒泉市
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金塔县2024年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利用试点项目(三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4-29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FCG-2024-014号
项目名称:金塔县2024年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利用试点项目
预算金额:854.43(万元)
最高限价:139.00(万元)
采购需求:三包:鼎新镇洪号村采用盐碱地改良剂、含腐植酸等酸性肥料、生物有机肥或微生物菌剂进行综合改良面积400亩;采用滴灌控盐、盐碱地改良剂、含腐植酸等酸性肥料、生物有机肥或微生物菌剂进行综合改良面积600亩;大庄子镇头墩村采用盐碱地土壤修复菌剂、酸性功能肥料进行综合改良面积1000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查询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土壤改良或农资生产经营或农业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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