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分公司蒙城县板桥集、薛湖二期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检测及安全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
招标公告
华能安徽分公司蒙城县板桥集、薛湖二期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检测及安全性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1-142 )
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安徽分公司蒙城县板桥集、薛湖二期风电场项目混凝土塔筒检测及安全性评估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蒙城县板桥集、薛湖二期风电场项目,因风机混凝土塔筒出现裂纹、掉块等缺陷,拟将出现异常的混凝土塔筒拆除,同时对异常塔筒进行检测评估。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对混凝土塔筒从材料、管片构件及塔筒整体结构等层面进行取样、检测、试验、结构计算分析,对塔筒质量、安装质量及结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投标人应对两个风电场分别报价,单个风场检测塔筒数量为3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内容须包括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应具有至少1个风机基础或混凝土塔筒或100米以上混凝土构建筑物的结构检测鉴定或健康监测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审核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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