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2个月)福建、湖北、河南等区域部分机组试验协作服务招标第二次公告
北京
-西城区
(招标编号: CHDTDZ026/17-QT-24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2个月)福建、湖北、河南等区域部分机组试验协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湖北、河南等区域
2.2 项目规模: 各电厂试验协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 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12个月)福建、湖北、河南等区域部分机组试验协作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项发电类环保或锅炉专业相关试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金额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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