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市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南平市
受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对[350783]SQ[CS]2024001、建瓯市市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建瓯市市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3]SQ[CS]2024001
项目名称:建瓯市市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1(建瓯市市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服务只能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4.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属行业。;(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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