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和庆镇人民政府本级-和庆镇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
-儋州市
儋州市和庆镇人民政府本级-和庆镇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庆镇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04-30 10:0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Y-2024-020
项目名称:和庆镇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3,8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或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公章];(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无在建声明函)(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