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聚结除油系统招标公告
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聚结除油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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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二期原油商业储备项目-聚结除油系统(WZ20240508-5509-4155-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结除油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立式聚结式油水分离器\10m3/h 出水石油类≤1mg/L,悬浮物≤200mg/L
1.00
套
包1-聚结除油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聚结除油系统中的主体设备需由卖方独立设计制造,其它设备和仪表的分供货商必须满足请购书技术条款逐条响应(详见请购书技术*号项)。
3.1.7 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本“聚结除油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列出。应提供对请购书要求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应在技术标书内附上主要运行业绩的现场图片,以证明该业绩的真实可靠性。
3.1.9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业绩的业绩证明及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包括规模、数量、名称、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需业主盖章)、合同复印件(含技术协议)、发票(业绩所需发票信息,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相对应模块中录入/请通过发票验证系统上传,备查,并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对照清单)等。
3.1.10 投标人提供的聚结除油系统,2020年至今必须至少有一套包括聚结过滤分离器+纤维聚结破乳 器+吸附分离器一体化装置。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成套技术供货的用于处理含油污水且处理规模 不小于10m3/h,出口石油类≤3mg/L,并经过了一年以上稳定运行的业绩,业绩装置必须目前仍在运行,并可随时现场考察验证。
3.1.11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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