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一期二号排灰管1号至9号放水门之间管路改造管道及管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0/17-QT-16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一期二号排灰管1号至9号放水门之间管路改造管道及管件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
2.2 项目规模: 一期二号排灰管1号至9号放水门之间管路原采用型号为φ530×10mm的螺旋钢管,长5082米于2008年投运,计划将其改造为型号φ530×10mm的无缝钢管。乙方提供的无缝钢管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接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到货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首次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废,具体要求以此为准,已购买过标书的单位不需重复支付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期二号排灰管1号至9号放水门之间管路改造管道及管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直径不小于530mm无缝钢管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运证明需与供货合同对应,体现投运时间及用户使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应为钢管生产厂家,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