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大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重庆
-巫山县
巫山大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巫山大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已由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303-500237-04-01-130951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巫山县大昌镇宁河村 3 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 250m ?二沉淀池 2 座, 990m ?生物池、 49m ?储泥池、 254.8m ?出水组合池各 1 座;新建鼓风机房 47.2 ㎡、配电房 57.6 ㎡、污泥泵房 15 ㎡、碳源投加间 18.9 ㎡、机修车间;购置细格栅、搅拌器、回流泵、污泥泵、鼓风机等设备;更换一期工程沉砂池设备、生物池加盖,改造加氯间及调节池厂外泵房清淤等。本次扩建规模 1500 吨 / 天,扩建后处理规模达到 3500 吨 / 天。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426.56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80.67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27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4-29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发布澄清。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