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辽中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12 至 2023-04-19
撰写单位:
撰写人:
佟鑫
(辽中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69,600.00
最高限价(元):1,769,6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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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采购需求:
以 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参照《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等规程,对辽中区全域2022年度的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查面积约1644.70平方公里。
三 、服务要求
为 为确保辽中区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调查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项目内容
1.开展辽中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
收集国家下发的 2022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基础数据库成果、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耕地卫片监督图斑、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监管平台和地理国情上半年数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
( 2)自主提取变化图斑
结合 2022年度遥感影像及县区提供的重点图斑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 3)制作工作底图
结合 2022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以及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等内容,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 4)开展外业调查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调查工作底图上的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 5)开展举证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新增耕地图斑、耕地内部二级变化图斑、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等,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 6)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确定 2022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
2.制作更新数据增量包
在国家下发 2021年度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进行建库,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更新成果上报
按照国家对更新数据增量包的格式要求组织成果上报目录,上报市级、省级并接受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家。
4. 配合检查与成果整改
配合市级、省级检查,对接有异议的图斑;配合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数学基准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
7.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1号)
8.《辽宁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 90日 。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4、付款条件:提供变更调查成果 , 开具发票。
5、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 验收
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不动产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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