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投资2024年第二批储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投资2024年第二批储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3417,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能国华沧州 “绿港氢城新材料” 1090MW光伏项目交流侧安装容量1090.2MW,根据地块大小,本期光伏场区由361个3000kW、2个3600k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本项目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设置4台主变压器,考虑储能和光伏同时送出需求,主变容量选择为(2×250+2×300)MVA。本项目按15%、2h配置储能系统,储能容量为163.5MW/327MWh。 2.1.2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能国华沧州 “绿港氢城新材料” 1090MW光伏项目储能系统(电芯为磷酸铁锂)以及配套的预制舱、冷却、消防、安全等设施。 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所需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单元、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电缆、光纤、配电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安全警卫子系统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抽检配合、现场安装指导、交接试验、现场调试、协助验收;所有设备、材料的保管、倒运、到货验收、检测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指导、调试、试验、现场培训、现场服务、设备对接等;根据电网公司要求的配套设施采购、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工作;负责储能电站安装指导、调试。 2.1.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或按招标人要求日期供货。 2.1.5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标的物的储能电池电芯制造商或为储能变流器PCS制造商或为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2小时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2GWh,其中不少于200MWh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关键物资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信息页(至少包含电芯和PCS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供货证明可以是到货单、收货单、验收单等能证明已完成项目全部供货的材料(证明材料须有最终用户盖章)。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2)储能系统电池组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不接受其他锂离子电池的投标人案,到达现场电池单体电芯下线时间小于3个月,严禁使用库存电池和梯次电池,本项目所使用电池必须是储能专用电池,并提供电芯承诺函及全寿命维护服务承诺函(详见电芯承诺函格式及全寿命维护服务承诺函格式)。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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