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呼气NO检测仪-磋商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呼气NO检测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335
项目名称:呼气NO检测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呼气NO检测仪 , 1套 ,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安装并完成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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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3.4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的有效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材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3.5响应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以保证产品可追溯,或承诺成交后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3.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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