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3-4号机组检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编号: CHDTDZ069/17-QT-039 )
一、 招标条件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3-4号机组检修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28号
2.2项目规模: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2套3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背压式供热机组。燃气轮机采用GE公司生产的LM2500+G4航改型燃气轮机和发电机,室外布置。余热锅炉采用中船重工第七0三研究所生产的Q254.4/552.1-42.6(8.0)-7.4(0.5)/495(245)三压(高压、低压、除氧)无补燃、双锅筒、带一体化除氧器、卧式烟道、立式螺旋翅片管自然循环余热锅炉,室外布置。蒸汽轮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单缸、背压式汽轮机。本次拟开展闵行公司2024年3-4号机组检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3-4号机组检修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60MW级及以上机组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业绩不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