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二期工程光伏支架采购
内蒙古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CL-003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二期工程光伏支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
2.2 项目规模: 10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个月 ,计划交货期2024年06月-2024年08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车板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说明:
1、本批次招标顺序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二期工程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Ⅰ、Ⅱ标段,两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排序均为第一名,则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排序前二名投标人评标价格情况进行排列组合计算,确定所有标段拟推荐预中标单位评标价格合计最低的组合,推荐各标段预中标单位,剩余标段剔除上述中标候选人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Ⅰ、Ⅱ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2、因本次采购技术规范书依据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二期工程可研编制,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Ⅰ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为准)完成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总容量不少于500MW(或累计供货2万吨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项目不低于200MW(或累计供货0.8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
8.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20万吨及以上产能,并提供证明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Ⅱ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为准)完成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总容量不少于500MW(或累计供货2万吨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项目不低于200MW(或累计供货0.8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
8.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20万吨及以上产能,并提供证明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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